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紅線 安全法律是必須堅守的底線
發布時間:
2015-07-11 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立法的根本目的,就是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2014年12月1日通過了《安法》的修改,習總書記提出了一系列要求:關于安全生產“紅線”:人命關天,牢牢堅守生命紅線,安全發展與轉方式、調結構、促發展緊密結合。
關于安全生產責任:企業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關于安全生產擺位:堅持安全生產高標準、嚴要求,招商引資、上項目要嚴把安全生產關,加大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權重,實行安全生產和重大安全事故風險‘一票否決’。
關于安全生產管理:要注重標本兼治、抓住源頭、綜合治理;要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常、長二字,經常、長期抓下去。要加大隱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責任制,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
關于深刻汲取教訓:要深刻汲取安全事故帶來的教訓,做到‘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
了解新安法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學習:
一、新安法健全完善了安全生產方針機制。安全生產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新的安全生產機制。
二、新安法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1、增加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職責的相關規定;2、增加了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事故隱患越級報告制度的規定;3、增加了建立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規定;4、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5、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方面的規定;6、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提取使用安全費用的規定;7、強化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面的規定;8、強化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兩類人員安全管理能力的要求;9、完善了部分高危行業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10、完善了生產經營單位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規定;11、完善了生產經營項目和場所發包租賃的規定。
三、新安法加強了政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明確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主體和鄉政府的安全監管職責;強化了安全監管部門執行執法權限和生產安全隱患治理督辦方面的規定;增加了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強制措施和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規定。
四、新安法強化了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新法實行“雙罰制”,加大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的處罰力度。
安全之道,始于責任。預防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加強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加強對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管控力度;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使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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